1、发现 1)审核员会从各种不同途径取得资料。有时你看他对工资对得津津有味,会突然提出要生产记录或发药记录,或辞工单,并与工卡结合起来看你星期天上班的情况,以确定在体系的哪一个环节上出现了不符合项,这是一种交叉核对法。 2) 当发现不符合项时,一般情况下,审核员会尽量征得被审核方的认可,以便于被审核方采取纠正行动。如果被审核方有足够的证据推翻某个不符合项时,审核员应撤消该不合项报告。(注意:双方都应做到耐心、克制、礼貌。作为审核员必须针对的是体系而不是人,作为被审核方应实事求是,确属问题的,不应过于争拗。) 3)被审核方负责人的谈话,可以成为客观证据。审核员应通过独立的不源予以核实。所谓独立来源,应包括观察、记录、测试等方面。传闻、陪同人或与被审核活动无关人员的谈话,不能作为客观证据。 2、处理 1)严重不合格项 1造成严重的社会责任危害。如发现童工或监狱劳动、或群死群伤、火灾或全厂性罢工等重大劳资纠纷事件。 2管 理体系的运作中出现系统性失效。例如在工卡中发现是特意为验厂制作的记录,而不是工人上下班的真实记录,则形成“无法断定上班时间的真实性”;又如,工卡 和工人问话都没发现问题,却发现有星期天的生产记录,而考勤显示为休假,经过询问签单人员其无法正面解释,也形成“无法断定上班时间的真实性”;再如,工 人面谈中有几个人说到加班很多,只是打在另外一张卡上,或由管理人员记录作包工处理,而且工资收入与提供的记录不同,则形成了“上班时间或工资报酬的不确 定”。 这类属于某一要素或某一关键过程的失效现象,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行动加以消除,即行为系统失效。 3管理体系运作中出现区域性失效。例如,某一生产部门的化学有害物质造成空气浓度严重超标,长期得不到纠正;又如,某个部门的工卡出现群体上下班时完全相同;再如,危险工具记录无处理,生产记录缺失,同样长期得不到纠正。 这类属于体系要素在某一部门全面失效现象。 4严重不合格项重大违规,如果是首次发现,则会在3个月至半年内再跟进验厂一次,如果没有得到改进,则可能被客户列入黑名单,取消该客户的全部订单,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将已有的订单走货完。以后再打交道也是三年后。 2) 轻微不合格项:一般是指个别的,非系统的,或者是偶尔出现的次要问题。如货仓堆货高度超标,安全门锁闭、灭火器不够,灭火器悬挂高度不对,部门无急救员,更换的危险工具未保留下来,药品发放记录不全等等。轻微不合格项的出现一般不会导致跟踪验厂,但审核员会对审核方提出纠正行动要求。如果轻微不合格项长期 得不到解决,可能化为严重不合格项。 3、纠正行动与跟踪审核 1)对于出现的严重不符合项,审核员会向被审核方提交不符合项报告并提出纠正行动要求,再由被审核方认可不符合项的事实,并于当或或次日提出纠正行动计划和完成时间。一般纠正严重不符合项应在三个月之内完成,轻微不合格项在一个月内完成。 2)纠正行动计划应该具有可操作和有效性,即应该实用、可行。 3)以后,审核再对纠正行动完成的情况进行验证。一般正常验厂,每年进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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