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时管理公告中的限量值与国际标准限量指标一致
日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了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该限量标准与2008年10月我国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临时管理公告中的限量值一致。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标准被公认为食品领域的国际标准。这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规定,每千克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每千克其他食品或动物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毫克。我国5部门发布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不超过1毫克,高于每千克1毫克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不超过2.5毫克,高于每千克2.5毫克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不超过2.5毫克,高于每千克2.5毫克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彭涛博士介绍,与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同日发布的这项国家标准,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3种方法检测定量限分别为每千克不超过2毫克、每千克不超过0.05毫克和每千克不超过0.01毫克。这些定量限的数值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及我国5部门发布的临时管理公告中的限量值不是一回事,检测方法标准中的定量限仅供检测机构中的技术人员使用,是反映检测灵敏度的指标,而不是产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指标。
据了解,这项国际标准与我国5部门发布的临时管理公告的不同之处在于,我国的临时管理公告不含动物饲料。我国动物饲料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在2009年6月农业部发布的一项公告中已有明确规定,即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定为每千克2.5毫克,与国际标准中的限量值一致。
|